张举能获委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曾表示《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位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月24日宣布,委任张举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得到立法会同意后便会作出任命,明年1月11日起就任,接替退休的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成为香港回归以来的第三位终院首席法官。
林郑月娥赞扬张举能是极具才能、深受敬重的法官,担任常任法官已达7年,具丰富行政经验。她强调,任命首席法官对香港司法制度十分重要,是香港法治的基石,特区政府多年来都为司法机构提供支援,以后亦会一如以往全力支持。
张举能表示,对任命推荐深感荣幸,充分了解社会对司法机构有很高的期望,如获委任将会竭尽所能,确保法治及司法独立得到维持,个人权利和自由获得保障。
张举能今年58岁,毕业于香港大学,先后在1983年及1984年完成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翌年于哈佛大学法律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获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讼辩人及律师的资格。
张举能2001年加入司法机构成为区域法院法官前,为香港私人执业大律师,同年担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至2003年出任高院法官,2011年获委任为高院首席法官,并成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庭长,2018年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张举能任高院法官时,曾审理已故香港歌星梅艳芳的遗产案,以及此后专责处理涉及人权及《基本法》争议的案件。他曾在判词中指出,《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凌驾立法会,因此采纳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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