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涉外法律业务的解读
(第6期)
一、肺炎疫情期间,境外公司或个人因诉讼时效或紧急情况如何及时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因疫情防控需要,中国境内多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立案。如因诉讼时效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境外公司或个人需要立即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可以登录相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官网,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办理。网上立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寄送立案材料即可。
二、肺炎疫情期间,境外公司或个人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期参加境内的诉讼或仲裁庭审,怎么办?
目前中国国内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基本已经推迟2020年2月15日前的非公告案件的开庭时间,境外公司或个人应当首先与境内法院或仲裁机构联系确定最新的开庭时间安排。因交通管制、疫情管控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应当通过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境内部分仲裁机构,例如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具备视频远程开庭的条件,必要时可以申请视频远程开庭。
三、疫情发生后,如何应对正在进行中的境内外诉讼和仲裁?
建议密切留意所在国或地区的开工时间和有关疫情发展的相关规定,并与当地律师联系提早申请延期举证、延后开庭、中止审理等相关措施,以免因错过举证时间、遗漏或无法提供证据、缺席判决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因国际贸易纠纷准备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因为疫情推迟诉讼,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是否会影响权利?
由中国法院管辖的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域外法或国际条约,也可以约定适用中国法,其中绝大部分案件适用中国法。在适用中国法的情形下,诉讼时效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为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不得不推迟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止。此后,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外贸企业应从疫情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对主张的权利不予保护的不利后果。须注意的是,由于提起诉讼时须向法院提交诉讼时效中止的证据,企业可向各级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待疫情消除之后提起诉讼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除此之外,还须留意疫情消除的日期,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四种情况: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即,本次疫情并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综上,依据中国法律规定,企业涉及的纠纷刚好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暂缓起诉;诉讼时效不在最后六个月内的,应按计划或尽快起诉,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
五、中美贸易投资合同纠纷,中方企业欲在美起诉,如何快速确定管辖法院?
美国的诉讼管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原则散见于宪法、普通法、制定法等众多法律渊源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判断。一般而言,首先需要确定“对人管辖权”问题,即在哪个州起诉,这个主要根据有无约定、住所地等要素判断;其次是确定“事项管辖权”,即在该州的州法院系统还是联邦法院系统起诉,一般而言,州法院具有普遍管辖权而联邦法院仅对特定案件(属于异籍管辖权或联邦案件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具有有限管辖权,能去州法院起诉的不一定可以去联邦法院起诉,可以去联邦法院起诉的一般也都能去州法院起诉;最后,由于特定州的州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均可能存在不止一个法院,因此,还需根据该州制定法或联邦法律对“管辖地”的规定以确定具体的法院。
六、中美贸易投资合同纠纷,美方在美起诉,中方企业如何面对?
首要原则是积极应诉,否则,如消极逃避而不应诉,很可能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遭受极为不利的后果,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永远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可咨询在粤的涉外律师,让其联系美国律师共同应对,以最大程度降低诉讼成本和赔偿/违约责任;考虑到本次疫情导致的困难,可在答辩时间、举证时间及方式、不方便法院原则(FNC)等方面着手,争取域外案件撤销或延期。
七、疫情当前,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个人的中国境内财产是否可被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我们认为:境外企业或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的资产一般不会被征收,若特殊情况需征收的,国家会按照相关法规给予补偿;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境内主体,其财产是否被征收的原则与其他境内主体(单位或个人)应无差别。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 姓名 | 电话 | 电邮 |
执笔人 | 李绮文 律师 | 18688886998 | lawyerleelawyerlee@outlook.com |
| 肖硕彬 律师 | 13600495315 | benson@etrlawfirm.com |
| 罗爱萍 律师 | 13751862200 | lap@gdlianyue.com |
| 甘露 律师 | 13726111370 | 13726111370@163.com |
| 杨闰 律师 | 13312840201 | yangrun@dehenglaw.com |
审查修改 | 杨闰 律师 | 13312840201 | yangrun@dehenglaw.com |
| 卢林 律师 | 13902926029 | / |
| 谭伟华 律师 | 13600363938 | tanwh@dehenglaw.com |
审核 | 吴婧 副团长 | 13580378516 | 13580378516@163.com |
鸣谢:广东省工商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律师志愿服务团
注:本解读由志愿团律师根据其对法律的了解作出,代表其个人、非正式意见,仅供企业了解资讯所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