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人代联署建议,倡自贸区试点推行,港澳会计师粤执业宜放宽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2日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关于促进港澳会计专业人才在广东自贸区集聚,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委会澳区主任容永恩、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雷添良建议,可在广东省自贸区向港澳会计师颁发特许从业资格证,试点放宽港澳会计师执业限制等,待经验成熟后在自贸区推行。

 中央政府对设立广东自贸区,推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标准的港资澳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影响了港澳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与内地开展业务合作。对此提出了四点建议:

颁特许从业资格证

 一、试点在广东省自贸区向港澳会计师颁发特许从业资格证。由于两地会计师难以通过内地CPA考试,建议两地会计师只须通过相关培训和特定考试获得某种资格证后,就可以在自贸区范围内从事特定业务。

   

 二、试点在自贸区成立独资香港或澳门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在自贸区进行试点,批准港澳会计师成立独资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同时对其经营模式、服务对象、经营范围等进行探索和推广。

 

居住撤限经验互认

 三、试点放宽港澳会计师每年必须在内地居住满一百八十天方能执业的限制。对“担任合伙人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内地居留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建议在广东自贸区试点取消这一限制,以推动港澳会计师在粤港及粤澳之间便捷往来,开展相关业务。

 

 四、探讨在自贸区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的可行措施。研究港澳和内地合伙人审计经验互认,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争取将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区开展审计业务纳入新一轮CEPA开放的措施。 

 

 相关建议可先在广东省三个自贸试验区其中一个区先试行,待经验成熟后再在广东省其它两个自贸区推行。

 

    3月9日,会计专委会澳门区主任容永恩、香港区会计界人大代表雷添良先生及两位澳门区会计界政协委员应财政部赵鸣骥部长助理邀请到财政部见面,就《关于促进香港会计专业人才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集聚的建议》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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