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地方科技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推出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科技部: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
22日下午,科技部副部长邱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发展科技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要求强化科技与金融协同、央地联动。《政策举措》建立多部门参与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开展区域创新实践,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在投入方式上,强调从财政思维转向金融思维,发挥财税政策对金融投资的引导作用。
他介绍,《政策举措》围绕加强财政政策的引导支持、推进央地联动、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这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
央行:已有约百家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金额超2500亿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提出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22日下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市场各方响应积极,据统计,现在已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金额超2500亿元。
朱鹤新表示,这次把科技型企业发行的债券单独拿出来,在债券发行交易制度上作出差异化安排,主要体现在几方面:第一是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债券,第二是简化信息披露的一些要求,第三是自主设计含权结构、还本付息等债券条款,第四是减免债券发行交易手续费,第五是组织做市商提供专门做市报价服务,第六是推动评级机构创新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5月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已经发布公告,具体措施正在落地当中。
朱鹤新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最需要支持的是股权投资机构,因为股权投资机构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主要力量,主要存在轻资产、长投资周期等特点,靠自身发债融资的话会存在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债券市场“科技板”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此外,“科技板”还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通过担保增信、直接投资等方式,同时也加强与地方政府、市场增信机构合作,共同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为激励创投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工具将重点支持排名靠前、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
“希望通过这样的工具创新,能够给市场化的股权投资机构拓展一条资金的渠道,解决募资难的问题。”朱鹤新说。
科技部:地方科技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介绍,《政策举措》提出要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主要是要在区域落地。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目前有两类,一类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有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家;另一类是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目前确定了成渝地区、西安、武汉三家。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科技金融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内容。去年,科技部会同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3个重点地区开展科技金融先行示范。下一步,科技部将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的央地联动,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首先,在区域上要“有重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地区、武汉、西安三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要发挥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丰富的优势,率先破解科技金融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的创新政策,探索出科技金融新的路径和新的模式。
其次,在实施上要“有特色”。今年,科技部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揭榜挂帅”,积极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动“揭榜”,大胆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科技金融的“地方智慧”凝聚创新政策的“含金量”。
最后,在操作上要“有实招”。地方科技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机制。以《政策举措》提出的各项政策点为牵引,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科技任务和企业“白名单”定向推荐机制,让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