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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文章来源:中山人大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

(2024—2027年)

(2024年9月3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要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保障,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现提出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

一、法规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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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增加的有关粤港澳大湾区的法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的中心任务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紧扣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要求,找准立法切入点、着力点,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着力解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立法创新成果,以高质量法治助力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三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因部门职责不清起草难度大的法规,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立法工作专班起草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法规议案,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对于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以香港、澳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在开放合作、交流互鉴、共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体问题为导向,找准立法需求,在核心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法规条文上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重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高法规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提高立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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