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粤港澳资讯>粤港澳资讯 > 正文内容

助力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广东拟每年推出2部大湾区法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文章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2024-06-17 18:48 广东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立法

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如何通过提高立法的

政治性、针对性、时效性

以高水平立法服务

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 6月13日至1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办、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协办的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在惠州召开。

会上,广东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广东人大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情况。据介绍,广东目前正在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未来将每年推出2部左右的大湾区法规。

拟每年推出2部大湾区法规

助力建设世界一流湾区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发布5周年。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大湾区立法,连续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最大限度放权赋能,为横琴、南沙的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2024—2027年),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计划突出“小切口”立法,每年推出2部左右大湾区法规,着力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立法创新成果,以高质量法治助力建设世界一流湾区。

根据相关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前者在创新创业融资支持、跨境征信合作机制、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拟作出前瞻性、可操作性规定;后者拟对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通过法治方式进一步打通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促进大湾区更广泛、更深入的互联互通。

加紧制定省科技创新条例

布局全过程创新链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科技创新领域,广东目前已有11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目前还在加紧制定《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围绕制造业发展、数字化政府、技能人才培育等领域,去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其中,《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是全国首部强调以数字化助推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着眼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申报材料多、跑动多、耗时长等问题,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分别比照相应学历享受相关待遇,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及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等作出更切实可行的规定。

正在制定中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则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特别是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科创容错免责保障、便捷外籍科技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等方面都作了前瞻性、创新性的规定。

统筹安排法规项目

保障“百千万工程”

去年,广东省委部署实施“百千万工程”,努力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集中债券资金支持“百千万工程”等重大决策重点领域专题调研,开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调研和云浮“政银企村”共建模式蹲点调研,并把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作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首个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审议专项报告,通过面对面问询,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在县域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人居环境、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中,统筹安排保障“百千万工程”的法规项目,加快制定《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条例。

其中,《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密切关注国家农村集体组织法立法进程,引导、规范各地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及时把实践中,特别是广清产业有序转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创新成本分担、利益共享、联合招商等机制,推动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有序转移;《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则在历史地段保护、实施预保护制度、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等方面体现出广东特色,以此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岭南历史文化遗产。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