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实现扩区后行政职权全域覆盖
5月1日,全面修改后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下称《前海管理局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前海实现扩区后行政职权全域覆盖,并以正面清单方式廓清分工边界,进一步推进前海合作区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赋予前海更大机构管理自主权限
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前海管理局随之面临“权限扩区”以及原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前海管理局“权限覆盖”的双重需求。
《前海管理局办法》此次授权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由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实现前海合作区扩区后的行政职权全域覆盖。
同时,首次以分项方式全面概括前海管理局的具体职责,尝试通过正面清单,在规划、土地、海洋、投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廓清法定机构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分工边界。
值得关注的是,《前海管理局办法》也赋予前海管理局更大的人事自主权限,允许其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变化、运作灵活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向在区工作港人配售保障性住房
为凸显法定机构运行机制中的深港合作,《前海管理局办法》还规定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港澳和外籍人士中选聘工作人员。前海管理局咨询机构的成员也应当包含港澳人士,涉及大湾区合作事务的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这些人群的意见。
此外,明确前海管理局探索向前海合作区工作的港人配售保障性住房,负责前海合作区涉外涉港澳台及社会投资类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类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供应和项目引进。鼓励香港机构参与前海合作区内新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机构的运营,为香港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