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举措“干货满满”!广东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下“加速键”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6大方面14条措施,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下“加速键”。《若干措施》适用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在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方面,《若干措施》强调扩大“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和检测认证规则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鼓励各方采信“同线同标同质”认证结果。
为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外贸产品拓展国内市场,落实“粤贸全国”计划,每年举办或参与200场左右展会,助力内外贸企业打通内销渠道。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粤贸全球”专项计划,每年组织或参与300场境外展,支持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
在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方面,《若干措施》建议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商圈,加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示范步行街跟踪培育,推动新增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
在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培育“广东新品牌新好货”,打造城市消费品牌、新型消费案例。
此外,为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若干措施》指出,加强金融财政保障,积极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推广工作。发挥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支持力度,优化承保条件。推动物流服务便利化,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推广“一箱到底”服务模式,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便利。
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重点行业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推动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措施。强化内外贸一体化人才支撑,深化产学研融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宣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效。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