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粤港澳资讯>粤港澳资讯 > 正文内容

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上新”!未来横琴澳门间资金可自由流动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文章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粤港澳大湾区

金融互联互通

“上新”了!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正式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5月6日起正式实施,市场期待已久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上线运行进入倒计时。未来,在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以依法自由划转。

01 既“管得住”又“放得开” 大湾区跨境金融管理创新再下一城

记者了解到,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总体按“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进行管理。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任志宏表示,《管理办法》设计的这一原则“体现了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开’”。

具体来看,“跨一线”即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之间,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跨一线”划转方面,合作区内企业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机构账户进行经常项目收支,凭收付指令办理;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也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

业内人士指出,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大湾区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之举。

“跨二线”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境内其他地区,资金划转则按照跨境交易管理,仅能使用人民币。按照《管理办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资金结算。区内机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结算账户间汇划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资金使用参照负面清单管理。

02 对于横琴重点产业企业 开户条件可适当放宽

值得一提的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在设计和运用上,都十分注重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琴澳融合发展。业内人士指出,其通过更加开放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依托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例如,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强调开户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经营,要求实际管理机构应设立在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又如,对于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区内机构,开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此外,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对象将包括个人,推动大湾区民生金融互联互通。

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合作区内账户之间,直接凭收付款指令办理薪酬汇划、就医、旅游等工作生活方面及前置部门同意的其他方面资金结算,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就业。据了解,未来,这一业务的覆盖范围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

人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落好地、起好步,指导试点银行进一步优化跨境金融服务,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让更多的经营主体分享改革红利。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