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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科金15条”!依托四大平台促粤港澳三地科技金融互联互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这15条政策措施在日前举行的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被首次公开提及,又被称为“科金15条”,涵盖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跨境金融等方面。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加大科技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试点。

推动创业投资机构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实施意见》力图打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接力式金融支撑的综合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广东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国家和省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公益资助+股权投资”模式,支持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同时,要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为提高科技领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广东将依托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澳三地科技金融互补、互联、互通。对于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广东省内创业投资企业和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广东还将进一步满足净资产规模较小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规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为加大科技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试点,《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尽快落地,在财政、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积极探索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并适时将成功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推广。争取国家支持,探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同时,《实施意见》强调要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和高端人才来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在当地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按一定条件给予适当补助,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人才在广东落户。加大力度引进创业投资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科技金融要覆盖企业

“全生命周期”

《实施意见》中,多次提及科技金融要覆盖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防控风险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对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结合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

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战略规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允许范围内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与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形成合力。

在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制度,根据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及不同生命周期发展特点调整优化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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