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粤港澳资讯>粤港澳资讯 > 正文内容

@港澳人才 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更新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文章来源:大湾区之声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等

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落地政策

图片

每年补贴一次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通知》,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须符合相关基本条件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由珠三角九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才目录,并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申报人基本条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在各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申请可以由申报人本人或授权用人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申请。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