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300万元!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启动申请
近日,深圳市科创委发布了2024年度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7月3日至8月18日期间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申请。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创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开支。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
记者从申请指南中获悉,此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C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项目负责人要求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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