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午夜立法”亲历者:基本法是澳门特区“一国两制”的保障
澳门的法治建设离不开在1999年12月20日进行的“午夜立法”工作,当天的凌晨3点钟,我亲身参与了第一届澳门特区立法会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黄显辉,是澳门第一位土生土长的华人律师。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他在现场见证了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正式回归祖国的怀抱。作为澳门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当时还有一份神圣且光荣的“任务”等待他和其他立法会议员们。
“午夜立法”指的是在1999年12月20日零时澳门政权交接仪式正式结束后,澳门立法会在当天午夜审议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澳门特区政府能依法得到保障,政府职能部门能够依法运作。
黄显辉回忆,大约在12月20日凌晨3点,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了《立法会议事规则》,以及包括《回归法》《政府组织纲要法》《司法组织纲要法》等在内的11部法律。
黄显辉表示,回归祖国以来,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致力推广普及宪法和基本法,通过行政法规去立法,以组成澳门特区多层次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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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特别深刻的有,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23条所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确立了特区政府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关的地位和基础。

黄显辉表示,宪法和基本法为澳门特区奠定了宪制秩序,基本法也是澳门特区“一国两制”的保障。基本法颁布之后,30年间,特别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澳门社会各界一直在不遗余力做好学习基本法、宣传基本法、推广基本法等各项工作。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3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3年多来,实践充分证明,澳门基本法是澳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坚实法律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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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澳门居民一定要很好利用好国家给我们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发挥好“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高质量参与到大湾区建设工作中去,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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