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新版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增至7类,新设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该《办法》是为了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0年9月21日公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同时废止。
在奖项类别方面,此前省科学技术奖设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办法》进一步完善奖励体系,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新增的两大奖项是为了着重奖励工作在科研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说。
其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推广奖则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今后将有机会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在“科技进步奖”的授奖条件中,《办法》明确了该奖项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普相关奖项的授奖条件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科协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了各类奖项的授奖数量,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78项,其中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
此外,《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并鼓励提名者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获奖对象中择优提名省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