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地市这些区域,有新身份!
昨天(6月28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期省政府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这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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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南方+ 设计:彭晓 刘玉洁
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实施范围为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按照区域布局要求,13个地市应选择本地管理体制完善、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经济功能区设立联动发展区,区域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区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公里。
张劲松介绍,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了584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41项、全省复制推广146项改革创新经验。该试验区各项经济指标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年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00亿元,外贸进出口近两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50亿元。
“对如何建设联动发展区,总体思路就是,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合作为动力,推动联动发展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政策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等‘三个联动’,率先复制推广一批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培育一批高水平开放平台。”张劲松表示。
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将以清单形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
“我们会同省直和中直驻粤的相关部门,梳理了在联动发展区率先复制推广的62项改革创新事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法治服务等四个领域。”张劲松介绍,就62项改革创新经验是否在当地落地实施,13个市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差异化复制推广清单。
从具体领域来看,选择复制推广投资便利化方面经验的最多,提出的25项经验中,有24项在10个市进行复制推广,其中6项在13个联动发展区实现了全覆盖。
另外,在贸易便利化领域,14项经验中有5项在10个市选择复制推广;在金融创新领域,17项经验中有9项在10个市选择复制推广;在法治服务领域, 6项经验中有4项在10个市选择复制推广。
广东自贸试验区享有国家和省特殊授权的试点政策。举例而言,近期国务院赋予了自贸试验区19条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省政府向广东自贸试验区下放了三批134项省级权限等。
“接下来,待各联动发展区运作相对成熟后,我们考虑参照广东自贸试验区做法,研究向各联动发展区下放相关省市级管理权限。”张劲松称,对联动发展区确有实际需要,但未列入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事项,由省商务厅(自贸办)会同省相关单位按程序争取国家和相关部门支持后单项实施。
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功能不断提升,已经聚集了一批航运、贸易、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的综合性服务企业和平台。张劲松表示,将推动各地市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在制度、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对接。
张劲松还提出,要推动各市联动发展区围绕当地资源禀赋、区域优势、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系统性的全产业链创新,谋划在生物医药、航运物流、石化油气等联动发展区的重点发展领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