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Q&A | 在内地生活的港澳人士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你办理年度汇算了吗?”“你需要退税还是补税?”近段时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在内地生活的港澳人士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个税年度汇算与我有关吗?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就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对于内地长期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要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则需判断自己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该港澳人士被定义为居民个人,依法缴纳个税,则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参加者
也想问......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鼓励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有业务的企业,聘请及派驻香港本地大学或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
他们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他们又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呢?
虽然参加计划的毕业生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是由香港企业发放的,但如果他们属于居民个人,就应按照常规操作流程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一般情况下,香港人从香港企业收到工资薪金,在香港都需要申报薪俸税。但这次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则对参与计划的毕业生提供了特别税务优惠。
参与计划的毕业生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与受雇工作有关的一切服务,则他从该受雇工作所得的全部收入可按年申请豁免征收香港的薪俸税。
此外,如参与计划的毕业生在有关年度内停留在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期间即使有在香港提供服务,从该受雇工作所得的收入仍可申请全部豁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