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境理财通”来了,首批40个试点银行分支机构公布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名单,首批40家银行分支机构进入试点名单。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试点银行名单挂网后相关银行即可展业。
首批40个试点银行分支机构公布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披露,截至10月18日,以下银行已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的报备工作: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披露,截至10月18日,以下银行也完成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报备工作:
内地投资者可买
中低风险、非复杂的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实施细则》明确,将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额度管理,将“南向通”和“北向通”总额度暂定各1500亿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实施细则》,“北向通”业务中,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到的投资产品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两大类。“南向通”业务中,为防控风险,试点业务开展初期,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港澳银行仅向内地投资者提供中低风险、非复杂的投资产品。
根据《实施细则》,内地居民购买港澳理财产品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二是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
三是满足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200万,或净资产100万的最低门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