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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领500万元贴息贷!中山加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文章来源:南方网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推进包括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在内等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2019年,中山市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构建“1+1+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空间布局。

近日,中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再有举措,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运营管理服务的目标和14个方面的相应举措。

《意见》提出,到2022年,中山将推动“1+1+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空间布局起势成形,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周期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孵化培育效能进一步彰显。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际一流管理服务体系方面将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加快形成对全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各镇街将围绕各地资源、行业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成为港澳青年增强认同的“第一扇窗”,投身湾区的“第一座桥”。

推动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

推动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是《意见》的重要方面,对此,中山在发布《意见》的同时,发布实施《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和授牌程序》,规范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中山将进一步明确市级基地授牌标准和管理工作机制,对符合标准的授予“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制定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明确市级基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基本服务功能、服务团队配备、港澳项目入驻情况、服务对接机制等,引导和推动各基地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软硬件水平。

中山将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加强规范授牌工作,对未纳入省和中山市实施方案规划的基地和未依程序申请授牌的创业载体,各成员单位将不对其授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或称号等。另外,镇街一级不另行制定镇(街)级建设标准和授牌程序。

加大政策配套力度,落实多项补贴和资助扶持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政策配套力度,通过落实多项补贴或资助举措,支持港澳青年到中山就业创业。

《意见》指出,中山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基地入驻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基地内创业就业港澳青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省的部署,推进粤澳养老保险年限互认。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省相关办法,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在中山市参保的港澳人员社会保障卡全覆盖。

为降低港澳青年创业成本,《意见》提出,各镇街可通过租金减免或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基地内港澳青年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对在基地(社会投资建设)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缴纳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落实港澳青年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此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前3名可获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港澳青年并携创业项目入驻基地的,有条件的镇街可按其获得人才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基地的创业团队,有条件的镇街可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

《意见》还就加强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提出了相应举措。其中,中山将的研究制定对在中山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给予跨境交通费用补贴政策;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组发〔2020〕4号)(即人才24条),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或享受人才安居房相应租金补贴;修订完善《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网上办理系统,提升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优惠的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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