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领导”,被国家发改委打假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官微发布“打假”声明称,有人以周智均名义,冒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该办无名为周智均的人员。希望有关方面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周智均”此前在百度百科还有专属词条,并配上了标准照。据不完全统计,在此前的公开报道中,其曾至少以7个身份头衔对外开展活动。
曾以至少7个身份示人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官微发布声明称,近期,有人以周智均名义,冒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以所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资督导委员会主任”等身份,多次参加社会活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名为周智均的人员,也从未设立名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资督导委员会”的机构、组织。希望有关方面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
南都记者注意到,“周智均”在百度百科存在专属词条,并配上了标准照。百度百科此前的资料显示,周智均,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资督导委员会主任。“社会活动”一栏介绍称,此人2013年曾赴长沙调研;2021年参加了某媒体与某集团的战略合作协议。
目前,该百度词条已被修改,增加了警示信息。
周智均是谁?为何冒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除前述声明中提到的冒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所谓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资督导委员会主任,周智均还曾以多个身份参加活动、接受采访。
据不完全统计,公开报道中,其曾以至少7个身份头衔对外开展活动。如“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家顾问、国务院办公厅同志周智均”、“首都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周智均副局长”等。
有意思的是,2019年7月,周智均曾以“北京新机场安全委主任”的身份参加了某公司30周年庆典,一年后又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接受采访,大谈大湾区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周智均早年间多以交通方面领导干部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而2020年后,他转向粤港澳大湾区方面。
相关公司曾因侵权被判赔500万
南都记者注意到,周智均在今年4月曾以“香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资督导委员会主任”的身份,接受了凤凰通讯社的专访,文内还配发了其照片。而在今年2月一篇名为《凤凰通讯社董事局主席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重要战略的意义》的报道中,周智均则是以“凤凰通讯社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亮相。
这两篇报道内的“周智均”是否为同一人?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今年3月,周智均还出现在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资督导委员会主任、凤凰通讯社董事局主席”的身份,参加了凤凰通讯社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的签约仪式上。
天眼查显示,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确实存在名为“凤凰通讯社/凤凰通讯网”的网站,其还设有“山西分社”、“湖北分社”等。
5月22日,南都记者拨打了上述几个网站公布的电话,座机均无人接听。网站公布的一个私人电话接通后,对方向记者确认其为“凤凰通讯社山西分社”的工作人员,但当问及“周智均是否为凤凰通讯社董事局主席”、“是否认识周智均”时,对方连声否认称“不知道”。
除了网站,资料显示,凤凰通讯社还有微信公众号,其账号主体显示为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孙某为该公司大股东,占股90%。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前述凤凰通讯社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的签约仪式上,与周智均一同参加的正是凤凰通讯社社长孙某。
该公司曾因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凤凰卫视500万元。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2020年8月消息,凤凰卫视公司诉称,该公司依法享有“凤凰卫视”、“鳳凰衛視”、“鳳凰網”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凤凰佳艺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举办的会议、公司招牌、人员名片等处使用“凤凰”等标识,从事新闻通讯、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服务、节目制作等服务。
同时,凤凰佳艺公司擅自使用包括“凤凰”字样的“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凤凰佳艺公司在其经营网站上使用“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以及实际并不存在的“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与原告“凤凰”核心字号高度相似。凤凰佳艺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也积极将“凤凰通讯社”与“凤凰卫视”“凤凰网”相联系,系主动追求相关公众将两者混淆误认的结果。最终,法院认定凤凰佳艺公司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类似案例时有发生
近年来,冒充领导干部行骗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何这些“假官”能够屡屡得手?
据公开报道,一名四川男子李某明曾冒充“省委办公厅主任”,骗了市委书记、市长。案件判决书显示,2016年,李某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任命消息,称“省委常委办副主任李某明任省委群教法制办主任”。此后他人称呼李某明为李主任,李某明并未予以否认。
2017年11月初,有人将李某明介绍给绵阳市某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称李某明为“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并邀请李某明参加一个交流会。同月,李某明以假冒的“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身份参会,与会的还有当地领导干部,该会议还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此后,李某明还曾冒充“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在饭局上发言“代表省政府欢迎刘某某回家”。当日在饭局上,李某明结识了董某,二人互加微信。尔后,李某明为骗取董某的信任,通过微信向董某发送其办公室照片、到各地开会的照片视频,以及李某明伪造的与所谓成都市市长的聊天记录等。李某明还以招商的名义让某市市委书记、市长为其安排吃住、接待,后董某对李某明身份产生怀疑并报警,经四川省委办公厅核实,省委办公厅无李某明任何任职信息。
2020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评论称,这些假冒他人身份者狐假虎威,打着领导旗号干着非法勾当,小至索要财物、骗吃骗喝、推销产品,大至承包工程项目、推荐干部、跑官要官,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望,侵蚀国家和人民利益,影响恶劣。
文章称,一方面要督促教育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对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办事的行为,不管是利用、冒用、盗用,都应当果断拒绝,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主动报告。
文内指出,更根本的,是破除对圈子、关系网的迷恋,莫为一些华丽名头所吓住,也莫贪恋不正当的灰色利益。守纪律、讲规矩,不因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干预而假公济私、曲意逢迎,严格按制度行使公权力,铲除相关骗子行骗的土壤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