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消息,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的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保。
《办法》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办法》规定,广东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其本人自行选择。据悉,当前广东省一至四类片区的月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3803元(人民币,下同)、3376元、3126元、2924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即使暂未就业,在粤的港澳台籍人员也可以和广东居民一样参加养老保险。”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表示,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广东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允许其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参保,将有望进一步提高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这是广东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大湾区社会保险发展衔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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