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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建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为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更好发挥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作用,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展现新时代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新面貌。

    ——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特区精神,构建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塑造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开放包容文明新形象。

    ——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普惠性民生建设,创新聚侨惠侨服务机制,促进海内外华侨华人深度融入祖(籍)国经济发展,建设聚侨惠民和美新家园。

    ——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品质,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打造智慧宜居的绿色发展新空间。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3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位居沿海开放地区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

    (四)持续激发经济体制改革活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支持汕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领域深化改革。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用地布局,充分保障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完善汕潮揭同城化发展机制,引领粤东地区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汕潮揭都市圈户籍准入认证、居住证互认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五)构建全面开放合作新高地。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汕头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支持汕头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建设国际优质农产品、消费品进口集散中心,培育大型商贸龙头企业,提质升级一批专业市场。支持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全球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和宝奥国际玩具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

    (六)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汕头实施。按程序赋予汕头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债务风险情况,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对汕头倾斜支持,优先用于汕头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

    (七)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在汕头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平台,加大科研人才、科研经费以及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对汕头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汕头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对接,加快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省重大产业项目向汕头倾斜布局。支持汕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工业互联网,加快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精细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装备制造、印刷包装、化学和生物制剂、保健食品等产业。构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建设和关键技术国产化进程。加快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灯塔工厂。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集中力量建设汕头大型产业园区,支持和鼓励500强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企业落户汕头,引入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九)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汕头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稳妥推进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改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落户汕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扩大省级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规模,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发展。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完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华侨板”功能。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科技企业等有序发展。

    三、建设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

    (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汕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跻身营商环境先进地区行列。加快建设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大力开展专利导航。

    (十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汕头加强立法探索,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需要在汕头暂时调整、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行政管理等领域特定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十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支持汕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支持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

    四、塑造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

    (十三)全面推进新时代经济特区文明建设。支持汕头塑造海纳百川、开放包容、改革创新的城市文化和特区气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示范城市、独具韵味的粤东文化明珠。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潮汕文化中心。

    (十四)打造区域文化高地。支持汕头规划建设歌舞剧院、美术馆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研究依托高等学校设立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推进南澳岛生态旅游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高水平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小公园开埠区等创建历史文化街区。高水平举办第三届亚青会等体育品牌赛事。

    五、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

    (十五)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引导激励华侨华人在支持和参与祖(籍)国现代化建设、弘扬中华文化、维护和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密切中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华侨华人到汕头投资。支持汕头开展惠侨聚侨政策探索创新,承办涉侨品牌活动,发展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开展侨批、潮剧、潮菜等特色侨乡文化研究利用。

    (十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汕头加快打造区域教育高地,推动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争取进入新一轮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力度。推动粤东技师学院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扩大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规模,提升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加快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推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加快建设高水平医院,推动省级医院组团式帮扶汕头建设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省医学科学院在汕头建设分院,支持汕头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医学实验室。提高养老、托幼和家政康养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制度。

    六、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

    (十七)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以汕头高铁站、汕头港为枢纽的“承湾启西、北联腹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汕头港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和广澳港区三期建设,提升汕头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能力。依托汕头港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港口深度合作。加快推进汕汕铁路建设以及漳汕铁路规划建设,有序推进汕头站至揭阳(潮汕机场)、潮州、普宁城际铁路等项目。研究推进汕头澄海(南澳)至潮州潮安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建设梅潮高速公路南延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谋划研究汕头至汕尾、汕头西部加密线、广澳港区连接线等高速公路项目。谋划研究粤东沿海地区联接内地的陆海新通道。

    (十八)建设智慧宜居粤东明珠。支持汕头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城市大脑”,探索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

    (十九)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支持汕头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深化巩固练江治理成效,建设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区域水质达标。推进海岸带地区海域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修复,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建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推动南澳等地建设美丽海湾,建设南澳青澳湾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推进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

    七、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对汕头符合国家政策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保障,统筹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加强对汕头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逐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支持汕头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汕头举办亚青会、亚青会主场馆暨汕头大学东校区建设。省级财政通过安排生均经费、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新增学位综合奖补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专项资金等,支持汕头大学提升办学水平。支持汕头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汕头对汕汕铁路、漳汕铁路等350公里/小时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由省级承担。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基础设施专项补助政策到期后,再延期3年并予以完善,聚焦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建立健全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深圳、汕头两市比较优势,引领深圳都市圈和汕潮揭都市圈融合互动发展。加强两市区域重大平台及各个层面的合作。探索建立两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打造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加强两市金融合作,加快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汕头基地。支持两市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开展产业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园,推动汕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深圳“创新+”、“设计+”赋能汕头传统优势产业。

    (二十二)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汕头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汕头挂职帮扶,支持汕头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汕头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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