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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大湾区〔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文章来源:省大湾区办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州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日

广州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实施方案

 

  广州南沙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粤港澳人才协同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关于南沙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引领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规划纲要》要求,围绕建设融通港澳、接轨国际的人才发展环境,聚焦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使用等人才发展关键环节,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放政策,优化人才要素跨境跨区域配置,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辐射新高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国际化人才特区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重要突破,开放创新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人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富有活力的人才队伍,人才贡献率居于亚太地区领先水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人才特区,成为南沙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

  二、深入开展国际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

  (一)推进人才工作综合授权改革。争取国家支持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在人才管理改革、人才要素流动、人才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进行改革试验。全省人才重大管理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优先在南沙开展试点。

  (二)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税负环境。设立南沙国际化人才奖励计划,纳入省级重大人才奖励专项,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差额补贴政策,支持南沙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高端、紧缺人才给予奖励补贴。

  (三)布局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探索机构化、成建制引进国际一流科研机构,支持推动国际一流组织、实验室、国际科技组织等在广州南沙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中科院在穗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南沙发展。支持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术组织)和人才大会等在南沙举办或永久落地。

  三、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一)实施人才引进重点工程计划。围绕南沙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海洋科学与工程、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引进计划,对引进的顶尖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在人才奖励补贴、项目资助、政府引导基金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实施港澳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支持港澳青年到南沙创业就业,加快集聚港澳专业人才。支持南沙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实施差异化人才户籍政策,发挥户籍政策对人才引进集聚的激励导向作用,全面引进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二)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南沙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或离岸孵化基地,就地吸引使用高层次人才。完善实行人才“揭榜挂帅”制度,面向全球高层次人才、团队征集原创思想和方案,解决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建设南沙国际人才驿站,通过短期服务、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

  (三)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重点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等高校建设,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学者、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支持南沙引进国际一流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化合作办学试点,在自主招生、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等方面争取更大的自主权。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探索在南沙重点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试点开展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

  (四)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探索“双元制”教育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和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支持南沙创建集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于一体的国家级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加快集聚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深化与澳门旅游学院、瑞士洛桑学院等旅游教育合作,建设高水平、国际化旅游专业特色院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旅游实训基地。

  四、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一)赋予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赋予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聘、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更大的管理自主权。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实施多元化人才评价制度。研究设立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评价鉴定机构,为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认证、鉴证、认可等提供标准化、一站式服务。组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试行由举荐委员会提名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国际注册会计师、特种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

  (三)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率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凭永久居留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支持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打造人、财、物和技术路线由高层次人才全权负责的创新型工作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探索健全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利益回报机制,支持外国人才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试点开展知识产权权属改革,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经高校、科研院所评估决定不申请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科技人员自行申请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国人才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平台,构建涵盖孵化育成、评估认定、转移交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生态系统。

  五、创新人才跨境便捷流动机制

  (一)提升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水平。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设立口岸签证机构,开展口岸签证业务,为外籍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试行对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外籍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来南沙商务访问的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外籍员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的教学及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

  (二)推动国际人才跨境便利执业。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开展职业资格跨境认可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旅游、设计、建筑等领域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备案后在南沙提供服务;允许在南沙工作的境外专业人才参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后在区内执业。深化粤港澳建筑人才合作,推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

  (三)健全外籍人才工作和停居留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授权南沙制定外国人才标准,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引进急需紧缺外国人才;允许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南沙就业和创业;允许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及外籍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完善外籍人才流动服务模式,优化外籍人才住宿登记以及健康体检证明事项办理流程。

  (四)试点实施技术移民。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在南沙开展技术移民试点,设立移民事务服务机构,搭建移民交流互动综合平台,为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培训等社会融入服务。

  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一)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建立涵盖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的人才安居体系,力争三年内新增10000套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房。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便利境外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在南沙购买自住商品房。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港澳人才社区、青年人才社区,提供高标准、国际化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用,开展人才住房投融资、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

  (二)加强国际化基础教育配套。依托国际教育园,引进国际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及师资力量,加快推进国际学校建设,为人才子女提供高水平的国际教育服务。试点开办人才子女学校,为人才子女提供普惠性的基础教育服务。探索在公办学校设立招收国际学生的国际部,试点开展双语教学。加快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缔结一批“姊妹学校”“姊妹幼儿园”。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保障。

  (三)强化国际化医疗服务保障。探索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等三甲公立医院内建立国际医疗服务体制,提供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支持南沙区内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为人才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优化人才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南沙开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特色金融服务,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与香港接轨的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建立境外人才融资“一站式”服务体系,为在南沙工作的境外人才办理跨境汇款和银行信用卡提供便利。

  (五)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建设,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国际人才鉴定、国际猎头等新型服务业态,制定国际人才开发路线图,建立国际人才数据库,提升南沙国际人力资源配置能力。发挥南沙“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在南沙区内就业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用车便利,经认定的外籍人才可参与广州市中小客车摇号和竞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工作在省人才主管部门统筹下协调推进,重大事项提请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省大湾区办要将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列入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制定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项目安排、人才政策试点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方案落地见效。今后省出台的政策,对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方案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于南沙。

  (三)加强责任落实。广州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南沙要敢为人先、真抓实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国人才工作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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