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印发《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实施规范(试行)》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杜沂蒙)为提升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印发了《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实施或承接的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提供了规范性指引。
《规范》明确了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活动基本原则,要求坚持育人导向,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增强港澳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坚持分层分类,统筹考虑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爱好的港澳青少年群体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将规范化程序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项目运作,强化对交流项目的优化提升和品牌打造。同时,针对不同交流团特点,提出综合运用讲授式、陪伴式、体验式、研讨式等方法开展交流活动。
《规范》紧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提出了交流活动的三大模块、9个专项。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模块包括培育国家观念、培植法治理念、培养政治意识3个专项,旨在帮助港澳青少年加深对“一国两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国情教育模块涵盖感受改革成就、了解国家战略、感知制度优势3个专项,旨在帮助港澳青少年全方位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价值和生命力,鼓励他们立足优势、抓住机遇、融入发展。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模块,包括体验传统文化、感悟红色精神、增进乡土亲情3个专项,旨在帮助港澳青少年充分认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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