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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深圳发创新人才奖了!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 李定 点击数: 字号: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称,即日起至10月15日,符合相关条件者由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根据2016年印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规定创新人才奖最高档奖励金额为150万元,深圳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通知显示,创新人才奖申报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个人· 条件

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他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人未享受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申报人未申报2019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申报人所在的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包括:

单位 · 条件

1. 深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如经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

 

3.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等本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4.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等其他深圳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

 

5. 深圳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本年度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此外还将取消申报人受奖资格,申报人自受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创新人才奖申请,对已经获取奖励的,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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