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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为大湾区企业开展公益性跨境纠纷调解工作

为大湾区企业开展公益性跨境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文章来源:促进会秘书处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粤港澳大湾区商贸繁荣、经济发达,因粤港澳法域不同、法治环境相异,三地之间跨境纠纷解决一直是难点。在今年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的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下,大湾区跨境纠纷呈现增长趋势。为公正、专业、高效地帮助三地企业解决因疫引发的跨境纠纷,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在广东省港澳办的指导下,组织粤港澳三地资深律师且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设立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旨在“一国两制”基本国策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三地法律人士的专业智慧,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跨境纠纷调解优质平台,助力粤港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共同协商发展、合作共赢。

 
 

 

我会执行会长林迪夫、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刘涛共同为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揭幕

 

6月16日,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委会成立仪式在广州举办,以视像会议的形式在粤港澳三地远程同步在线参加,粤港澳三地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调解员、金融、会计、医药卫生等专业委员会派代表参加。我会执行会长林迪夫出席成立仪式并致辞,他表示,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充分发挥三地法律服务的优势,加强三地法律界人士的信息互通,在疫情期间为粤港澳企业提供一个便捷高效、专业公正、协商发展的纠纷调解平台。调解委员会将运用与优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的调解机制与所积累的经验,研究建立长效的企业跨境纠纷调解机制,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做积极探索。

执行会长林迪夫致辞

 

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我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日常工作与管理。广东省人大常委、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担任主任,香港太平绅士、全球华语律师联盟会长、施文律师行主管合伙人林新强担任香港区主任,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力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焕江担任澳门区主任,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广东天穗(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婧担任秘书长。会上,调解委员会粤港澳三地主任分别致辞,介绍调解委员会成立初衷及今后工作方向,将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善用技巧,充分发挥调解制度自愿协商、程序简易和成本低廉等优势,为大湾区企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涛致辞

调解委员会香港区主任林新强以视频会议形式致辞

调解委员会澳门区主任李焕江与澳门区调解员视频连线参加成立仪式并合影

 

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由三地主任推荐,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从事法律工作八年以上)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三地调解员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所在地区商事环境的了解,结合跨境争议解决规则,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劝导、建议和调停等方法促使企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

执行会长林迪夫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涛颁发聘书

执行会长林迪夫向调解委员会秘书长吴婧颁发聘书

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涛向广东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

 

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委会遵循立足大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公益服务等原则,在调解中可有效节约粤港澳三地的司法资源,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公平、快速、便捷解决跨境企业间的矛盾及纠纷,帮助跨境企业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中找到平衡点。

目前,调解委员会服务范围限于大湾区内9+2城市注册的企业产生的纠纷须涉及跨境业务。同一地区企业之间的纠纷不被受理。调解基于自愿开展,工作程序是跨境企业因疫纠纷产生后,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共同填写《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登记表》,提交企业主体证明文件以及与调解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即可申请调解服务。在调解中各方披露或呈交的一切文件(或资料)均受保密,该披露或呈交行为不会影响各方当事人在之后的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的权益与地位。在调解工作开展前,提供调解服务的调解员需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附:调解员名单

 

 

 

 

 

 

如需咨询,可联系调解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日9:00至18:00)

胡女士          

联系方式:15018754628    

电子邮箱:hukkevin@163.com

 

       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即可在线申请公益性因疫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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