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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文章来源:南方网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长期关注跨境电商发展的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同时,从原本更多面向零售进口,到如今明确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也是最近几年出口跨境电商B2B规模逐年增长、占据主流模式的结果。”她说,表面上看只是增设了两个代码,背后其实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

  增设两个代码,能量到底多大?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这样给记者形容: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人力等条件下,有了这个新规,业务量可以翻一番。

  6月15日至6月24日,我国将首次把广交会整体搬上“云端”。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届广交会将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需要提醒的是,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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