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资助办法出台,将这样补贴
29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以及提升技能人才待遇的资助金额,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办法》以东莞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支持东莞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高层次人才技能提升最高补贴10万元
支持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每年资助一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莞邑工匠”(在享受政府资助和奖励期内的“莞邑工匠”除外)、“东莞市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与高级技师相当层次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市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人标准进行资助。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对2018年1月1日之后(含2018年1月1日,下同)新引进且引进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二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加大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度。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获得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符合规定的证书,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其中,对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具体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推动高技能人才激励和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界定高技能人才享受待遇的范围和层次,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对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相关荣誉称号、获得相关奖项、取得相关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定市特色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分为统一资助和个人资助两种方式
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资助分统一资助和个人资助两种实施方式。
统一资助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并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委托机构统一使用。
个人资助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每人限申请1次能力提升资助,资助资金按总额控制、据实报销原则审核后拨付给个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方式。
统一资助方式按照如下流程执行:
1.选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资助项目。
2.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请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
3.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岗位与资助项目关联情况、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审核和优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4.名单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消其资格,从备选名单中择优替补。
5.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
6.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受委托机构。
个人资助方式按照如下流程执行:
1.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安排,定期接受个人资助申请,个人资助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于2018年1月1日之后,且该项目在申请之日已实施完毕。
2.申请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申请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专业、从事岗位与资助项目关联情况、预期效果进行综合审核和优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4.资助申请。在资助名单范围内的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票据及材料。
5. 名单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资助提交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资格。
6.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资助申请后,向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文/图】龚名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