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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2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粤科高字〔2020〕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17日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要求,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创业稳就业增岗位的重要支撑作用,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以实施孵化育成体系“双千计划”带动创业

 

       加快布局一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2020年力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分别达到1000家以上,新增入孵企业5000家,累计毕业企业增至2万家,带动创业就业人数超60万人。省级以上孵化器、国有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要至少安排500平方米物理空间或5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少于一年,增设创业导师,加强创业辅导,加大天使投资,降低创业成 本。允许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在孵企业适当延期毕业,并继续享受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支持创业就业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在全省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中予以评优支持,省市协同在孵化载体运营后补助中择优给予奖补支持。

 

       二、以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技术研发人员就业

 

       省市联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统筹运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允许各地市使用专项资金适度奖补入库备案企业,力争全年备案企业达5万家以上。强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组织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担国家“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有效促进研发型、高技能人员就业。

 

       三、以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增加高科技岗位供给

 

       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遴选发布创新百强、高成长千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发展一批未来型企业,推动社会资本、创新人才和专业化定向服务,提升企业发展动能,增加优质岗位供给。鼓励高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龙头企业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完整等优势,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达产, 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生态圈。部门协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规范服务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企业申报认定成本,确保年度高企存量保持在5万家以上。

 

       四、以高新区率先复工达产扩大创新经济规模

 

       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格局,“以升促建”继续推动粵东西北地市国家级高新区申建工作,加快布局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明确产业创新发展任务,重点在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前沿新材料、区块链等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专业特色园区,培育产业集群。发挥科技园区“小政府、大社会、专业化”管理体制优势,组织布局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企业积极承接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各高新区组织专场招聘会、成果对接会、就业辅导会,探索技术人才共享新模式,利用远程办公、数字政务科技手段,支撑复工达产。对增加就业岗位成效突出的高新区在争先创优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五、以“百千万就业行动计划”带动做大科技服务业

 

       组织推动100家研发平台、1000家孵化载体和技术服务机构、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扩大研发规模,有效梳理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补短板、强服务,力争三年新增十万个科研相关工作岗位。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结合机构建设与科研任务需要,设立公共技术平台工程师、科技政策研究与规划专员、科研课题助理等科研岗位。鼓励孵化载体建立“创业联络员一创业辅导员一创业导师”梯度服务队伍,增设科技孵化岗位。鼓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教融合实习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环境、见习岗位及就业机会。按规定允许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 理,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可从其参与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以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兴企助农

 

       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 “农村科技特派员”两支队伍在抗击疫情、复工达产、助力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采取揭榜制精准特派,2020年新增100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团队人员,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等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我省企业,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 模式、“星创天地”孵化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2020年新增350个团队,1000名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各派出单位要对在兴企助农中表现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在项目推荐、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启动实施“银龄专项”,吸引集聚一批有经验的国(境)外专家深入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团队增设工作岗位。

 

       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技术经纪队伍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

 

       通过省市联动、产学研协同等方式,部署一批周期短、见效快的疫情科研攻关、国产替代、对新兴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引导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专项执行进度,对进展良好、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加快拨付后期经费。建设一批中试验证基地和应用示范平台,为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国内外先进技术熟化转化,提供工程化、工艺化、测试验证等服务。推动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继续探索赋权形式、收益分配等制度,增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国际发明展览会等平台网络,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粤落地。围绕上述需求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力度,加强能力和专业培训,积极培育技术市场, 打造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八、提升政府部门科技服务水平和创新治理能力

 

       持续推进科技暖企、科技惠企、科技志愿者进园区,面向科技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申报实务、创新管理等线上线下培训。引导高新区、孵化载体设立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推广线上创业学院,共建精品创业网课,为创新创业人员打造培训平台;推动大学科技园联合行业协会举办线下创业训练营,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思维教育、分享创业经验。完善创业导师服务体系,启动“创业导师进园区”活动,为企业复工达产提供技术研发、科技金融、经营管理等咨询服务。提高外国人才签证“含金量”,给予持证人免办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权益。鼓励各市提供安家落户、科技研发、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一卡通”服务,吸引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参赛,根据比赛成绩给予相关政策倾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九、协同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围绕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孵化器等科技创新主体,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主体与金融机构的需求对接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情况,梳理形成有贷款需求企业名单,并主动对接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产品研究,面向科技企业不同需求开发特色科技金融产品,通过 “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贷” “科创孵化贷” “出口订单融资” 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帮助科技企业渡过特殊时期发展瓶颈,缓解融资困难。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将挂牌企业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省创新创业基金设立面向生物医药产业的专业化产业基金,加大对抗疫攻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力度。

 

       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落实省“双十”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围绕生物医药与健康、 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等领域,加快推动我省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面向取得快速进展的前沿技术,实施未来产业行动计划,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强化科技对“新基建”的支撑,加快推进“新基建”领域的实验室、高端创新研究院的布局和建设,支持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龙头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实施5G垂直领域创新示范应用、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引导消费和投资方向。组建传染病诊断试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技术创新联盟、粤港澳实验动物共享服务与技术创新联盟,发挥优势科研力量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实现协同创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实施有效期1年,根据执行效果及时评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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