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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综合保税区设立 将建“五大中心”更好融入大湾区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文章来源:南方网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记者从汕头保税区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这是继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在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之后我省第5个综合保税区、粤东首个综合保税区。

  汕头保税区199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粤东地区现有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主要是发展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和出口加工,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是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2019年,全区进出口贸易额可比增长116.9%,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三年翻一番。

  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汕头市积极整合汕头保税区和汕头保税物流中心,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在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汕头市委市政府、汕头海关大力支持下,申报工作扎实推进,历时一年多终于成功获批。

  汕头综合保税区也成为《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全国首个由保税区转型升级的综合保税区。优化整合后的汕头综合保税区面积2.69平方公里,由海关对其实行封闭管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并适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21条优惠便利政策措施。

  保税区升级后解决了原保税区许可证申领难和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优化了对入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简化了文物及艺术品入区准入手续,对区内检验检疫业务进行改革创新,将有利于推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全面发展。

  汕头保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同时,根据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实施精准招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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