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税务】细解个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文章来源:致同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背景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2019年3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此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优惠政策类似于原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的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但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整个大湾区,同时就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统一,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同类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此新政实施之日起废止。

广东省内的落地

2019年6月22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细则,并充分考虑珠三角九市的实际需要,提出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优惠方式及计算

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就实际已缴纳个税中超过15%的税负部分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返还,且该返还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此政策适用于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执行时间为五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对象及申报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申请人在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境外身份、工作地、诚信)外,还必须得符合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的条件。《通知》对基本条件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具体条件,尤其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明确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通知》,申报人首先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对于第2项条件,广州、珠海、惠州、江门、肇庆都要求在本市累计工作满90天。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高端或紧缺人才条件之一: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按目前各市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市只给予在本市实际缴纳的个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如果申请人在多地就纳入补贴计算范围的所得缴纳个税的,广州市的操作办法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将外地缴纳的部分通过占比进行剔除,而其他市,虽有提及按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但尚未明确具体计算公式及分担方式。

纳入上述税负差额补贴计算的个人所得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补贴额的计算将根据个人所得项目,采取分项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一项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如果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且办理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认定及受理部门

对于此项补贴申请的受理,各市科技(外专)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紧缺人才的认定机构,财政部门是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的机构,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科技(外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因具体受理流程和补贴发放的办法由各市制定,因此,各市的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流程会有所差异。

申请方式及申请时间

此财政补贴每年补贴一次,可由申请人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指定的渠道申请,但大部分市还是鼓励由用人单位,即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例如肇庆、中山等市明确规定,有受雇和任职单位的,建议甚至要求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对于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则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一般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受理,但个别市,例如中山,要求人才认定流程先于补贴申请,各市具体人才认定及补贴申请的渠道和受理时间需参照所在市的具体操作办法执行。

市具体操作办法对比

截至目前,除了深圳,其他八个市都已在《通知》的基础上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相关操作指引。虽然有些市对具体的申请渠道仍待定,但人才的认定标准及申请资格要求等都已进行了明确,就各市公布的具体操作办法看,补贴申请的审核和发放相关工作流程总体上各市比较统一,但各市对人才标准、本地工作时间要求、财政补贴具体计算甚至是申请流程等方面仍有一定差异,各市具体操作办法对比如下:

 

举例分析

假设王先生为美国籍人士,2019年受雇于广州市一家生物医药公司,其职位为药物质量研究员,2019年在广州市工作220天,遵纪守法、诚信纳税、诚信科研。王先生2019年全年从此生物医药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80万元,同时在广州市某医药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4万,全年专项扣除3.6万,专项附加扣除2.4万,上述收入已按要求在广州市纳税,暂不考虑其可能适用的特殊计税政策。

【案例解析】

A.判断是否符合补贴的申请条件

对照《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5号)的具体规定,王先生2019年符合申请此项补贴的三项基本条件。

身份条件:美籍人士;

工作条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工作,且工作累计超过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诚信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信科研,无不诚信行为记录。

此外,“药物质量研究员”在《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19年版)范围内,因此,王先生属于广州市规定的境外紧缺人才,并且其2019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30万以上,符合广州市对境外紧缺人才申请此项补贴的额外要求

最后,经测算,王先生2019年度个人收入的整体税负已超过15%。

因此,按自我评估,王先生符合申请此专项补贴的条件,可自愿决定是否申请。

B.补贴额的计算

因王先生是居民个人,其2019年度工资、薪金和稿酬所得需合并按综合所得计税。

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4*80%*70%-3.6-2.4-6)=70.24万

2019年综合所得实际已缴纳税额=70.24*35%-8.592=15.992万

因王先生2019年的收入全部在广州缴纳个税,因此无需考虑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即在广州缴税金额占全国缴税金额比)。

其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15.992-70.24*15%=5.456万

如果王先生申请此项补贴获批,将能取得5.456万元的财政补贴,此补贴属于免税收入,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C.补贴的申请操作

王先生本人或其扣缴义务人(生物医药公司)可在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统一的网办系统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并提交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承诺书、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劳动合同、纳税证明、人才认定佐证资料等。

受理审核部门对王先生或扣缴义务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因王先生属于紧缺人才,将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若审核通过,会将名单在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协同相关部门将申请的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王先生的个人账户。

致同观察

(1)财税〔2019〕31号文规定此补贴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2023年这五个纳税年度,但广东省下发的《通知》和各市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都是试行期一年,即针对2019年这一纳税年度,考虑到此项补贴需在纳税年度的次年申请,即2020年实际办理2019年度补贴申请时仍适用;此外,上述试行期结束后,此补贴政策应该不会终止,但广东省及各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对于2020年及之后纳税年度的补贴申请,需要关注是否有相关调整或更新政策。

(2)此优惠政策的财政补贴是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决定是否申请,各市对申请人数的名额不设上限,因此,对于有“境外”身份员工的用人单位,建议尽早梳理相关“境外”员工是否符合此项补贴的申请条件。因申请人工作地及工作时间的要求、人才资格的认定及诚信承诺等相关条件的确认和证明与用人单位息息相关,对于此项补贴申请,大部分市是鼓励或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因此,用人单位需提前了解所在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包括具体申请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渠道等,并将相关政策传达至可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其扣款义务人,建议按补贴计算公式,预测一下纳入补贴范围的各项所得实际已缴纳税额与15%税率计算的税负差异,决定在成本效益上是否有必要申请此项税负差额补贴。测算时需注意申请人在税务上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因两者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上完全不同,从而补贴分项计算时也不同。此外,需查阅符合申请条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申报情况,若存在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差错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正,例如通过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对预扣预缴时漏缴或错缴的事项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年度个人所得税已在当地税务局依法合规地完成申报缴纳。另外,如果申请人就同一所得项目分别在多地纳税的,在申请财政补贴时,如果具体计算不明确的,应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确保其最终获得的财政补贴不会因计算公式的差异而导致结果不同。

(4)此项补贴申请对申请人及扣缴义务人提出了明确的诚信要求。从形式上,要求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包括对前三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信科研及不存在其他违纪和不诚信行为进行承诺,对申请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负责,尤其是对扣缴义务人,虽然是代为申请,但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查负有直接责任;从实质上看,各市受理单位可通过信用查询平台或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对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诚信信息进行查证,一经发现有虚报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此项补贴申请,申请人及扣缴义务人需重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前三年的诚信状况,可考虑事先通过相关信用查询平台进行自查,例如“信用中国”及广州市的“信用广州”等网站,提前掌握是否存在诚信上的瑕疵。

致同服务

鉴于各市对人才认定标准、当地工作时间要求、财政补贴的具体计算公式、申请资料的要求以及具体申请流程等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能否享受此项补贴的测算及综合评估相对复杂,为确保企业或个人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及降低相应的税务和行政风险,企业及个人可寻求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的协助。对于此项优惠政策的利用,致同专业团队能在以下几方面提供协助:

(1)协助企业筛选出符合此项补贴申请的员工名单。包括对员工的境外身份、人才条件、在珠三角九市的工作时间、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情况和个税申报缴纳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根据所在市财政补贴计算方法测算可获得的财政补贴,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补贴进行申请。

(2)协助个人或企业开展补贴的具体申请工作。包括申请表的填写、所需各类证明资料的归集整理以及具体申请的操作,对于申请过程中一些不明确的事项,协助与受理或审核部门进行沟通和解释。

(3)协助企业提前就此项补贴政策进行合规的商业安排。例如,在综合分析各市对人才认定的标准和时点、年度累计本地工作时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不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本身业务发展战略、企业员工现有各项条件及未来职业发展需要,协助企业梳理相关境外员工的工作岗位描述及所具备的或可能具备的执业资格证、技能证等,以使得更多境外员工符合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人才认定;此外,对于企业计划将部分符合条件员工的工作地(纳税地)迁至珠三角九市或在珠三角九市内进行统筹安排等方案,协助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此项优惠政策有效利用的具体方案及工作计划,并就方案落地执行提供后续跟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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