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18日交付澳门 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18日零时,粤澳两地在横琴口岸一楼出境大厅举行交接仪式,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正式移交给澳门特区政府,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这也是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进程中,双方共同推进的一项重大成果。
此次移交的区域范围总面积66428平方米,包括:旅检大楼澳方辖区以及连接其他澳方辖区和地面的通道;二层交通枢纽平台以及连接其他澳方辖区和地面的通道已建成部分;莲花大桥原内地管辖的主桥及南侧引桥桥面、桥体(桥墩除外)。
仪式现场,粤方代表将防务交接的象征物“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模型”交予澳方代表,与此同时,澳门海关、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司法警察局、卫生局及交通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将肩负起该区域的边防及治安任务。
目前,距离最近处仅178米的珠海横琴与澳门,两地往来通关仍采用传统的“两地两检”模式。2018年8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商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后提出,希望借横琴口岸改扩建的契机,将莲花口岸搬迁至横琴口岸,并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同年10月,国务院原则同意有关请求。
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2020年3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启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的批复》,同意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启用,并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新建横琴口岸,是“一国两制”下澳门与珠海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标志性项目,澳门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横琴口岸沿用了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建设模式,建设期间由横琴新区管委会按照内地法律制度管辖,建成之后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使用权移交给澳门特区政府实施澳门法律管辖。”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吴创伟介绍,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横琴口岸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澳两地政府商定。目前,两地相关部门正在有序推进口岸大楼及行车通道等各项设备安装及调校测试工作,为配合横琴口岸正式开通做好准备。
横琴口岸开通之后,将采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实现“一次排队、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年通关量预计达到8000万人次,进一步为两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提供便利,为珠澳合作开发横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