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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1号方”获批用于广东30家定点救治医院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最新消息

 

备受关注的“肺炎1号方”

 

获批用于广东30家定点救治医院!

 

        2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最新消息,同意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的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用于全省30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临床使用。非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将由省药监局予以优先审批。

 

 

 

        省药监局、卫健委和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这份通知指出——

 

        ✎ 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无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调剂申请;

         ✎ 非定点医院申请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优先审批。

         ✎ 获调剂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向该制剂受托生产企业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提供配送。

 

 
 

什么是透解祛瘟颗粒?

 

 
        透解祛瘟颗粒(曾用名:“肺炎1号方”颗粒)是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医科谭行华主任中医师临床经验方,他在温病学说理论指导下,拟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中医治则为“清热解毒、疏风透表、益气养阴”。

        临床应用“肺炎1号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确诊病人50例,经1周临床观察全部患者体温恢复正常,50%患者咳嗽症状消失,52.4%咽痛症状消失,69.6%乏力症状消失,无一例患者转重症。

 

 

        该项目报至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科技攻关组后,获得高度重视,于2020年2月1日召开专家咨询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估后认为:“肺炎1号方”能够明显改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轻症)的临床症状,有减少重型肺炎发生的趋势,具有较好的临床价值,拟列为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专项。
 
2月3日,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肺炎1号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批及临床应用进行联合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基于“肺炎1号方”颗粒具有改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临床症状和可能减少重型肺炎发生趋势的疗效,同意“肺炎1号方”颗粒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提出备案申请,并纳入应急审批程序准予附条件备案。该制剂规范名称为"透解祛瘟颗粒"。

 

        产品制作周期约一周

 

        据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梅,一方制药1月31日接到协助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报医院制剂并负责配制的通知后,迅速组织技术、质量、生产及市场相关人员成立了联合攻关小组,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相关要求,经过3天3夜奋战完成三批备案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所有研究资料,获得制剂备案审批。
 
从省药监局的批件中可以看到,该医院制剂的委托期限到2020年4月3日,即只有2个月的时效,制剂的有效期暂定6个月。魏梅介绍,“肺炎1号方”作为市八医院的院内制剂,按规定只限于在本院内部使用。但特殊时期,省药监局特批该产品在全省定点医院应用于临床。据悉,“肺炎1号方”共涉及16味中药,产品制作周期约为一周。魏梅透露,一方制药会根据市场需要全力保证产能供应。

 

仅限于治疗轻症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

不可当作预防方使用

 

        “肺炎1号方”是广东省药监局应急特批的医院制剂,暂不能用于其他地区。谭行华强调,该方仅限于治疗轻症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可当作预防方使用。广州已组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中医院等医院协同攻关,未来争取摸索出针对重症患者的“肺炎方”。
 
上述通知也提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制剂透解祛瘟颗粒的责任主体,应持续关注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调剂使用该制剂的医疗机构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同时报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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