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发布新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面向全国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8月28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官网对外公布修订版《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多方吸收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先进管理经验,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规范性、效率性和市场化。同时,首度公开《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介绍,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是新区管委会2017年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管理人为区属国企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主要投向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目前与高捷资本、弘晖资本、夏尔巴投资等多家知名机构达成合作。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横琴新区管委会对全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充分结合横琴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设定了科学合理的子基金参与标准,利益让渡政策颇具吸引力。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九条,增加和调整管理职责与分工、运作管理、退出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模块。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和首度发布的《实施细则》总体呈现三个特点。
体现市场化原则。重点考察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团队、管理规模、退出业绩等市场化指标;子基金的管理费率按照市场化标准支付,最高达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5%/年;允许专项子基金突破投资比例限制等。
突出产业引领。扩大基金地域投资范围;返投要求由2倍下调到1倍;放宽返投企业认定标准;鼓励子基金投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等。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大比例让利,在子基金超额完成返投任务的情况下,政府投资基金在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费用后,最高可将超过年化收益率6%的部分全部让渡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同时,加强对子基金的考核监督,对违反投资承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扣减其收益分成、提前清算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约束机制。
《实施细则》提到,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主体为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新设子基金为主,也可以采取增资方式参投已设立的子基金,子基金原则上应在横琴新区注册。细则还对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子基金、特定类项目的定义与要求进行规定。
据悉,自8月28日起,横琴新区政府投资基金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详情可登录网址www.hqfof.com.cn浏览招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