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会议 |签署74项重点工作, 达成“放宽港珠澳大桥通行“等9成果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率领的港方代表团与广东省省长马兴瑞率领的粤方代表团5月16日在广州举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21次会议,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后举行的首次会议。双方以互利共赢为原则,积极寻求政策创新和突破,在九个项目上取得成果。
包括:
签署了《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重点工作》
广东省提供部分海砂以支持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填海工程
为首批10个在大湾区内可供香港青年创新创业的双创基地举行联合授牌仪式
广东省将在近期公布有关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细节
将「跨境一锁计划」扩至中山,令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都设有清关点
广东省将进一步放宽港珠澳大桥的通行政策,优先研究发放配额给一些机构,例如商会、大学、科研机构
广东省正研究制定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的相关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公布实施安排
共同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
共同举办创科活动
第21次粤港联席会议由林郑月娥和马兴瑞共同主持。出席会议的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以及其他相关官员。
《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重点工作》
完善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的运营管理和机制安排。
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铁路网规划优化研究,推进广深港高铁广州南至广州站延伸线、港深西部快轨等项目的论证和研究。
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设,推进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惠州机场扩容扩建以及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空域管理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珠三角空域精细化管理和结构性优化。
优化提升深港陆路口岸功能,完善深港两地交通运输网络规划对接,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探索更便利的通关模式。
推进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探索“单一窗口”对接合作。
简化粤港跨界车辆审批和备案流程。
8.推动科技人才交流、科研攻关协同、科研资金流通、信息和设备共 享、技术转移转化。
9.加快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生物种质资源库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硏究站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两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10.落实《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继续实施粤港联合资助计划,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
11.鼓励香港高等院校和科硏机构承担广东省财政科技项目,在粤设立研发机构。推动向香港有序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持已建成设施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
12.支持粤港高校、科硏机构共建科研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构建跨境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面向香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两地企业联合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基地,积极研究申报囯家实验室。
13.推动与香港生物医药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衔接。对接国家有关专门办法,对科研合作项目需要且符合囯家安全管理的医疗数据丶生物样品,跨境在限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使用进行优化管理。
14.支持香港加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网络体系,推动香港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适用于内地相关审批安排。
15.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两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16.加强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信息技术标准互认、城市运管大数据开发等领域的对接与合作。推进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应用。
17共同做好粤港无线电频率协调,落实港珠澳大桥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
18深化落实CEPA对香港服务业开放措施,如降低准入门槛、股比限制等,推广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验做法,指导业界用好用足服务业开放措施。
19探索放宽香港专业人士执业及企业开业限制,推动具有工程建设等领域执业资格或资质的专业人才和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条件成熟后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其他地区。
(一)金融业合作
20.在便利贸易、便利投融资、便利消费方面探索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在广州、深圳等市试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探索推进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支持粤港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为相关企业的跨境投资、融资和创新创业等提供服务。
21.推动出台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行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等政策。支持广东企业在香港发行经过绿色认证、加注绿色标识的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湾区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研究简化并加快广东企业到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审批程序。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研究探索有需要的香港投资者通过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参与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22.推动金融科技在粤港两地的应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推动高标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研究探索建立跨境协同监管机制。
23.争取逐步降低香港银行保险机构资产准入门槛。争取将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和保险业服务便利化的做法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其他地区。
24.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集资。支持更多广东企业赴港发行债券。
25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26.争取允许香港保险业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居住或工作并持有香港保单的客户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27争取率先取消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股比限制。支持香港金融证券机构经备案后,为广东提供境内外投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28.推广电子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稳妥推进香港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试点范围。推动银联多币种卡粤港互通使用、促进支付服务便利化。
(二)专业服务
29.深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支持粤港有关法律机构加强交流,开展贸易仲裁、海事仲裁、商事调解、经贸摩擦应对等方面的合作,搭建跨法域纠纷解决平台。
30.推进粤港计量技术和测试技术合作交流,为粤港地区计量校准服务行业提供良好基础。
31.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专业团体的定期访交流,研究举办粤港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
32.进一步推动降低粤港通信漫游费。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在服务贸易等领域开展深入应用。
33.按照CEPA框架,研究放宽香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诊所、门诊部和香港医疗专业人员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的限制。
34.争取放宽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条件,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和其他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
35.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举办养老机构。
36.加快粤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确定若干粤港建筑服务合作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发挥香港优势,带动广东建筑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文化交流合作
37.加强文化交流品牌建设,积极建设粤剧曲艺等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38.优化完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艺术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博物等各领域文化交流合作,推进文化遗产游径建设方案。
(四)旅游服务
39.联合开发“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共冋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共同做好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旅游开发。
40.争取优化“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并研究允许从香港入境的部分或全部海外旅客,免签前往广东省游览的可行性。
41.深化邮轮旅游合作,支持香港、深圳、广州邮轮母港群建设,确保大湾区内港口之间有效协调分工。推进邮轮随船检疫模式创新,推广实施《广东口岸入境邮轮随船检疫工作规程(试行)》,继续优化完善国际邮轮随船检疫工作规程。
42.加快推进合作办学发展,推动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筹建工作,推动香港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落户大湾区内地城市。
43.鼓励两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的工作。
44.做好在广东工作的香港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工作,适时研究香港籍学生在生源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学生票优惠政策。
45.支持建立香港青年创新创业专责小组,联合“授牌挂牌”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青年创业基地,为香港青年来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创造更便利的条件。推动香港来粤就业创业青年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安居政策体系。
46.做深做实大湾区青年实习计划、香港青年服务团等交流项目。拓展青年国防教育体验营规模。携手组织青年同心圆计划、香港青少年国学夏令营、粤港大学生岭南文化研究班、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粤港姊妹学校(园)缔结计划等项目。
47.举办“省港杯”足球赛,联合举办粤港澳青少年篮球赛、足球赛等体育比赛,携手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体育品牌赛事,共同创新举办青少年体育交流营等活动。
48.探讨建立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执法交流合作机制。
49.深化粤港知识产权贸易合作。强化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和协作,在粤建立公证保护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加强业界研讨交流,推动双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发展,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
50.积极推进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学习、就业创业和生活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出台支持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的教育、医疗等配套措施。
51.争取进一步提高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便利化使用水凭。
52.推动完善在粤就业的香港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允许在粤持有居住证的未就业香港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允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居住或工作的香港居民,购买内地社会医疗保险。
53.完善粤港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推动在指定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试点。有序开展粤港紧急医学救援交流合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应急处置。
54.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研究和保护交流合作。开展海洋资源保护·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探讨在海洋生物保护、宣教和海洋牧场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55.开展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联合行动。优化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布局,推动同域风暴潮灾害防治协作优先行动。
56.落实《2016-2020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继续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开展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推进落实“粤港空气质量预报合作建议”,共同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预报的能力。
57.完善粤港海漂垃圾通报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58.建立水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治、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共建共享等方面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深圳河防洪排涝、水生态环境改善及景观提升工作。
59.加强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联动,完善粤港气象预报服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港珠澳大桥交通气象服务。
60.合作推广以高新科技协助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深化粵港清洁生产合作,组织开展2019年“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协调解决粤港两地船用柴油硫含量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61.加快推进从化无疫区动物隔离场建设,继续推进无疫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与香港合作,支持建设国际马匹检测中心和马术运动综合体。积极探索香港马会赛马粤港检疫一体化新模式,完善粤港賽马检疫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62.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应急联动等机制及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
63.强化警务和保安资源整合、情报共享、联合行动能力,开展“雷霆”等联合打击专项行动。
64.建立健全粤港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运协调机制。加强粤港两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指导港珠澳大桥管理部门完善港珠澳大桥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65.完善海上搜救协调机制,推动和参与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66.召开粤港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第九次会议,推动建立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定期会商评估工作机制。
67.创新“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内容和形式,推动企业联手建立信息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库。
68.支持香港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推动两地企业协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69.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动出台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创新政策,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在前海建设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70.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有效流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71.打造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和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等开发建设。打造中新广州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创造示范区,推进广州科学城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先行区、广州国际生物岛等开发建设,探索穗港合作共建囯际健康产业城。
72.加快佛山粤港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入香港的产业金融、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离岸贸易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建设青年创业基地,促进高端创新要素集聚。
73.加快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探索与香港合作开发建设。
74.发挥粤港发展策略研究小组机制作用,推动两地智库机构、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研究,举办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