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一号文”:将在珠三角九市试行技术移民制度
1月7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表示要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这份《政策措施》编号为“粤府〔2019〕1号”,即广东省政府2019年“一号文”。
《政策措施》一共覆盖12方面,并强调广东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同时广东省还鼓励驻粤中直高校、科研机构、央企及所属单位全面适用本政策。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被列为第一条,强调要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以及,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市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
同时,《政策措施》还提出,广东将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政策措施》还重点强调“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将其专门列为一个方面,强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等,并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
与此同时,《政策措施》还强调广东要“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这其中,广东提出该省将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
此外,广东将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
对在粤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政策措施》还在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科研用地保障、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和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等方面有诸多部署。